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25-12-04

标题:武清区紫泉庭院小区不公开公共收益

武清区紫泉庭院小区内电梯广告屏、充电桩、售水机、售米机,占用公共区域及电力,物业并未公开相关公共收益,存在侵占业务公共收益风险。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5-12-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物业企业利用小区公共区域收取公共收益,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九百四十三条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及时向业主公示,及《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关规定,紫泉庭苑项目收取电梯广告费、售水机、售米机场地占用费每半年在小区公告栏公示一次,相关手续齐全,不存在物业企业侵占业主权益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天津雍鑫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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