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现向您解释相关政策规定,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办理入住之日起,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市民咨询的缴纳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街道工作人员与开发单位联系,开发单位回复已与市民协商解决完毕。同时市民也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