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安* 提问时间:2025-12-03

标题:建议扩大陪护假适用范围为家庭护理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现实中存在夫妻双方一方生病需要陪护或子女生病需陪护情况,可否拓展陪护假范围???:一是将陪护假拓展为“家庭护理假”,覆盖配偶患病住院、子女突发重病或意外等场景,不再局限于陪护老人。二是允许假期家庭内部灵活转移,比如子女没空陪护父母时,可由配偶代休,夫妻一方有陪护需求时也能灵活调配假期。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回复时间:2025-12-08 是否超时:

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处室处理。已由工作人员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向您解释相关情况,您表示理解,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保持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监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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