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建议扩大陪护假适用范围为家庭护理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现实中存在夫妻双方一方生病需要陪护或子女生病需陪护情况,可否拓展陪护假范围???:一是将陪护假拓展为“家庭护理假”,覆盖配偶患病住院、子女突发重病或意外等场景,不再局限于陪护老人。二是允许假期家庭内部灵活转移,比如子女没空陪护父母时,可由配偶代休,夫妻一方有陪护需求时也能灵活调配假期。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现实中存在夫妻双方一方生病需要陪护或子女生病需陪护情况,可否拓展陪护假范围???:一是将陪护假拓展为“家庭护理假”,覆盖配偶患病住院、子女突发重病或意外等场景,不再局限于陪护老人。二是允许假期家庭内部灵活转移,比如子女没空陪护父母时,可由配偶代休,夫妻一方有陪护需求时也能灵活调配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