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25-12-03

标题:占用消防通道,封死消防平台

本人系寄湖苑业主,现就边户住户长期违规占用消防平台、物业及消防部门不作为一事投诉如下:

一、边户住户的违规行为及法律依据

1. 堵塞消防通道,危及公共安全:该住户在消防通道对应的消防平台堆放私人物品、封死窗户,直接堵塞了应急疏散通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其行为已违反消防法规,一旦发生火情,将严重阻碍人员逃生与消防救援,威胁整栋楼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侵占公摊面积,损害业主权益:消防平台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公摊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利,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该住户私自占用公摊区域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

3. 污染居住环境,影响生活质量:夏季高温时,堆放物品滋生异味,扩散至公共区域,严重破坏了周边业主的居住环境,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相邻权义务。

二、物业与消防部门的不作为问题

小区物业未履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义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行为未制止、未向主管部门报告;辖区消防部门也未按《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要求,对小区消防通道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双方不作为进一步纵容了违规行为。

现请求相关部门:

1. 责令边户住户立即清理2、 消防部门依法对该违规行为查处3、督促物业履行管理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12-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东丽湖街、消防支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结合您反映问题,经东丽湖街道督促协调,12月5日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公共安全办、东丽湖消防救援站、物业公司开展了联合治理工作(附图),现场已同业主说明了利害关系,并下达了限时整改要求,要求其一周内整改完毕。12月9日下午已对通道内的杂物进行了清理,已整改完毕(附图)。下一步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将加强巡视,发现类似问题及时清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东丽湖街、东丽区消防支队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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