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市东丽区茗和里2号楼电梯长期停运及在用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紧急投诉
关于天津市东丽区茗和里2号楼电梯长期停运及在用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紧急投诉
尊敬的天津市东丽区住建委、金钟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监管部门:
我们是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新市镇茗和里2号楼的全体业主,现就本楼栋电梯长期停运、在用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紧急投诉,恳请部门立即介入处理,保障居民生命安全与基本出行权益。
本楼栋为32层高层住宅,承载100余户居民出行需求,其中包含多名高龄老人、慢性病患者、幼儿等特殊群体。一部电梯自11月14日故障停运后,物业仅于15日张贴 “等待配件维修” 通知便无后续进展,截至12月2日已停运超18天,电梯维修方既未公示配件采购进度,也未明确修复时限,消极拖延态度明显。
更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唯一运行的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一,电梯运行时噪音剧烈,远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住宅区域55分贝的日间限值,夜间噪音也突破50分贝标准,不仅严重干扰居民日常生活,尤其影响老人、儿童的休息与健康;其二,该电梯在 23 至 24 层频繁出现滑梯故障(运行中突然下落),此为电梯重大安全事故前兆,依据《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此类严重事故隐患需立即停梯检修。然而物业对此视而不见,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继续让电梯带故障运行,置全体居民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当前,仅存的故障电梯超负荷运转,早晚高峰候梯时间长,居民被迫爬楼上下;而滑梯、噪音问题更是让居民乘梯时心惊胆战,老人不敢下楼、病人无法及时就医,若遇突发疾病、火灾等紧急情况,电梯的安全隐患与运力不足将直接延误救援,已形成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公共安全风险。物业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据《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但其既未及时修复停运电梯,也未排查在用电梯的安全隐患,已严重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现我们强烈诉求相关部门:
对在用电梯检修,彻底消除滑梯、噪音超标等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明确停运电梯的配件采购进度与修复完成时限,并每日公示维修进展,若配件采购存在困难,需协调电梯生产厂家按照《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供应急备品备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定期核查本楼栋电梯维保记录与安全状况,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望部门以民生安全为重,尽快派员现场核查并督办整改,还居民一个安全、便捷、安静的居住环境!若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我们将持续向上级部门反映,直至权益得到保障。
投诉人:茗和里2号楼全体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