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餐饮企业在团购菜单或者堂食菜单中标明的计价单位为“份”,如一份烧鹅,一份水煮鱼等,请问这种以“份”为计价单位是否违法《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明码标价的规定,是否还需标明一份是多少克或者几条鱼几只鹅等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网上留言,我委高度重视。我委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12月4日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明码标价相关要求向您进行了解释。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请您对本次回复进行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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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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