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1号
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1号)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医疗费用综合减免。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减收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的10%。经基层首诊转诊后在本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全面免除住院押金;未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严格控制住院押金(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市民身边有人是特困供养人员,在武清区人民医院住院,医院医务科说这条的执行方式是,患者住院当天缴存押金不超过1千元,从第二天开始该交多少钱还是要交多少钱。
市民对武清区人民医院的这种解释方式不认可,市民认为,应该是整个住院期间押金都不能超过1千元。希望天津市卫健委给出明确解释。同时希望就在政民零距离上明确回复,不要只简单的回复什么“已通过电话沟通,对方表示满意”这种敷衍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