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策咨询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物业收费相关政策衔接问题,具体如下:
依据津发改价管〔2015〕541 号《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由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 和 “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 两部分构成。
对照天津住建网发布的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包干制),收费标准分为两栏:一是按建筑面计算的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等分类收费标准;二是单独列明的 “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现咨询核心问题:541 号文第五条中的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否对应合同示范文本中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等分类的收费标准?是否为同一含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是否对应合同示范文本中单独列明的机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
烦请予以明确,感谢您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