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产检假、产假、津贴和工资的问题咨询
1、天津女职工孕妇产检假是如何规定的,有无明确时间?孕早期、中期、晚期法定的带薪的产检假期各几天?超过了算请假吗?
2、女职工生育正常休假158天(98+60),津贴是发放128天吗?若是难产的加15天休假为173天,津贴是发放128天还是143天?发放金额是按照公司上年度所有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还是以休假女员工个人的为基数?
3、休假期间的社保还是公司给缴纳吗?缴纳时间是仅针对生育津贴周期内,还是全部的假期都给缴纳?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是后续返还给公司还是个人直接缴纳?
4、工资和津贴只能二选一,就高不就低。公司目前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效益工资”,那么产假期间工资的标准按什么计算?是否包含效益工资?是否包含“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是否在这12个月期间缴税的工资都包含在内?
5、如果产假结束后想要休哺乳假,公司不同意就无法休假吗?如果同意的话,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望市领导出具官方解释,需要了解的问题也多,希望能够书面回应,电话解释无法作为作为依据,望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