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供热设备属于小区配套。建设嘉园小区的供热设施是开发商自行配套建设的,后续2017年“煤改气”后也延续使用该设施供热,故此属于小区配套设施。
2.建设嘉园的供热设备是开发商配套建设,且最初为燃煤锅炉,2017年改为燃气锅炉,按当时规定,此类配套自建锅炉无需向市住建委报备。
3.供暖锅炉不属于小区业主所有。该小区供热设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建成后,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按照规定移交给专业经营服务单位进行维护管理。同时供热锅炉作为共用供热设施,后续由供热单位负责相关管理维护工作,这也进一步说明其产权不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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