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冯** 提问时间:2025-11-26

标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未登记的建筑”怎么理解

领导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我想咨询一下,该条款中“未登记的建筑”是否包含已完成登记的整栋建筑内不能单独产权登记的附属部分?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12-04 是否超时:

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此处的未登记建筑指的是因历史原因,导致未依法办理登记的远年房屋,不包含已完成登记的整栋建筑内不能单独产权登记的附属部分。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12月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