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25-11-25

标题:东丽运管局需有法务咨询机构支持

11月25日收到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关于机动车维修管理的工作咨询。

问:每一部机动车是不是都应该有在机动车维修单位有档案记录。运管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没有相关文件说必须每一部机动车维修都要留下档案记录。(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可以听电话沟通录音)。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

假如,如果有机动车维修车主根据该条款向机动车维修单位要档案记录。维修单位告诉车主“没有”。车主要是去东丽区交通运输局咨询投诉。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告知“这个可以没有,因为没有具体文件说明”

这样的答复容易发生误会,一般会让维修车主认为运管局是站在为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立场,维护机动车维修单位,没有维护机动车车主的权利。

但是如果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有法务人员的对该条款的当面解释或者纸质性的条款说明,告知该条款模糊不清,没有具体文件支持,所以没有档案。不是每一台都有维修档案。有法务人员的专业支持,这样的介绍,车主也就哑口无言了。也就不会认为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站在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立场了。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都颁布二十年了,还有条款内容不清楚,结果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具体工作。我是应该向国家交通运输部部长信箱写清楚,希望在具体修正细化该管理规定,这样东丽区交通运输局就可以好好的开展工作了。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12-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运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东丽区运管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向您解答相关问题。经与市交委沟通确认,按照《关于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者做好维修电子记录数据上传工作基础上,组织做好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者数据归集上传工作,积极引导《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中明确的汽车综合小修经营者,以及从事发动机、变速器、车身、空调、电气系统维修和四轮定位业务的专项维修经营者,于2022年底前实现维修电子记录数据的实时归集。”截至目前,以上通知未涉及的维修类型档案建设工作未做明确要求。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运管局

2025年12月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