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湖南苑前期物业管理费指定不合规物业服务不严重到位
金科天湖南苑前期物业管理费为按建筑面积收取3.85元/平米,严重超出《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规定的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通过招标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年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从四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中的最高级1.2元/平米,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不超过1.44元/平米的规定。未做到第七条 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机电设施设备技术参数或者实际运行成本据实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滚动使用,每年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并且物业公司在日常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长期严重不达标,致使超过70%的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和结果表示抗议。
请有关部委出面解决天湖南苑前期物业管理费收取不合理,物业公司无作为,物业管理服务长期严重不达标的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