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5-11-21

标题:万科物业非法出租架空层公共服务空间

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您的阅读,求助问题如下:

1、诉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居委会不作为,对万科物业收费默许且不按流程工作,对万科物业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闻不问。

2、万科物业将盛锦苑架空层的公共服务空间单方面进行出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或占用公共区域。且物业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收益未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且收费放进场后对场地无任何维修维维护,直接采取封门收费。经营管理方与居委会不仅未公示及组织相关业主大会,并且截止到2025年11月21日,已收费经营的公司依然在使用由业主共有的电费、水费、照明、监控等公共设施,蚕食业主缴纳的物业费用,并且设立栏杆阻止业主便捷归家。

随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希望区领导可以关心此事,业主们一直向东丽湖街道反应此事,时间已经两月有余,但目前状态是:各种理由的推时间,物业却马不停蹄的装监控、放人看(无工作服的人员每天在车辆进出口盯梢),居委会对此事默不作声。恳请上级部门给予关注和帮扶。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12-16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12月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东丽湖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您所述问题1不属实,2025年4月,该小区所属居委会收到该小区地库计划收费管理的通知,经街道指导,对其地库产权进行了核实。 经核实,该小区地库产权人为天津万科兴业发展有限公司,产权证:津字第110010902787号。2013年12月31日,产权人天津万科兴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东丽湖项目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从2014年3月开始,天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获得了东丽湖盛锦苑15-21号楼地下地库的车位使用、经营等权能,至2073年5月21日止。2024年9月至2025年初,天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兴科顺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天津东丽湖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现场交接,按照合同约定,北京兴科顺达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东丽湖盛锦苑15-21号楼地下地库的车位使用、经营等权能,至2073年5月21日止。经街道和居委会督促,万科物业和北京兴科顺达科技有限公司做好收费管理前的相应工作。4月1日,张贴《车场管理方变更告知书》;4月16日,张贴《东丽湖盛锦苑地下地库权属说明》;4月18日-21日,进行了停车场管理意见问卷调查;5月10日,就车场管理事宜组织业主见面会;5月13日,就业主聚焦的面积问题去东丽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籍科现场咨询;5月28日,张贴《关于盛锦苑房屋分摊面积的说明》。8月30日,该车库设备设施升级完成。9月30日前管理单位已将收费管理方案和方式提前向小区居民进行了公示。于10月9日正式启动收费管理模式。目前,该下车库运行正常。

关于问题2,综上所述该小区地库属于独立的产权人,地下库经营管理的问题,属于产权人的经营行为。关于所述用电、用水问题,车库管理单位(北京兴科顺达科技有限公司)已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管理费,管理费包括地下车库照明、卫生、设施的养护等。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东丽湖街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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