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津党办发〔2008〕2号)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津人社局发〔2012〕65号)第十四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竞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设定。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相应职业资格。”
综上,管理岗位人员转为专技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框架内,依据有关岗位空缺情况和具体聘用条件,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转岗聘用。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