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机机动车维修部件定义事宜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3);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11月18日收到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机动车关键核心部件维修会颁发合格证。非关键核心部件不颁发合格证。
请问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机动车维修哪些部件为关键核心部件。哪些维修为非关键核心部件。
请问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机动车轮胎动平衡调整,轮胎安装,轮胎四轮定位,这些是不是都属于核心部件安装。没有给颁发合格证。请问是否可以向机动车维修单位要回安装费。
请发别发送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相关部门和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部门答复。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