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机动车维修处罚整顿咨询事宜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问没有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合格证的,是不是也会有相应的停业整顿和处罚。
请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核实告知。我在东丽区某机动车维修单位修理车辆后没给过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