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25-11-17

标题:机动车维修监督检查事宜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请问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部门,多长时间对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相关现场监督管理检查工作。一年会有几个频次。一次顶多久。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11-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运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机动车维修市场检查属于一般检查事项。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 第25条第二项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由各市级监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自行设定抽查比例上限,但一般不应超过10%;抽查计划已经通过政务网对外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运管局

2025年11月2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