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强行物业费和安桩充电桩捆绑
市住建委领导,您好!本人是天津市津南区富力又一城合居园小区9栋2单元业主,现投诉小区物业公司强行捆绑物业费与充电桩安装的违规行为。物业公司全称: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部天津市南开区鼓楼街道北马路与西马路交口东南侧天康园4号楼101-2。本人已和物业沟通多次,并且社区也帮助协调多次无果,物业强制性要求必须先缴物业费才同意配合办理自有车位充电桩安装的线上相关手续,现已经对本人的生活和出行受到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第六条要求,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合法权利,物业公司负有积极配合义务,不得借物业费纠纷设置障碍,二者属于独立法律关系,物业应通过合法途径追讨物业费,而非捆绑限制业主合法权益。 现请求住建委领导尽快介入调查,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捆绑行为,依法履行配合义务,保障业主正常安装充电桩的合法权益,并且其他业主反映物业已经多次有过此行为,物业服务长期漠视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多次以物业费和安装充电桩捆绑限制业主合法权益为难业主,经业主多次沟通仍屡教不改,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恳请监管部门介入查处,督促其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望尽快处理并回复结果。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