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私自安装售货机和售水机的违规行为
本小区物业公司在未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未召开业主大会或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西门左侧的公共区域安装了售货机和小区内安装售水机。该行为已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一是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侵害了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二是售货机占用了消防通道、妨碍通行、影响小区环境,还违反了《消防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三是物业未公示售货机经营收益归属及用途,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收益权。诉求:1. 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拆除私自安装的售货机,恢复公共区域原状;2. 要求物业公司公示该售货机自安装以来的经营收益明细,并将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返还全体业主或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养护;3. 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或口头告知本人。恳请贵单位重视此事,及时介入处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