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东丽区车辆维修不给开票据就收钱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
请问机动车维修者没有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请问维修费是不是可以退回。如果他们收取了也没有给出具发票是不是涉嫌违法税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