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津人社局发〔2012〕65号)中的管理岗位职员的表述与《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津党办发〔2008〕2号)中的有关表述内涵保持一致。其中,《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为“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领导岗位和普通职员岗位。”第十六条为“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第十八条为“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单位的等级规格、规模、所属类型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
综上,根据事业单位等级规格的不同,管理岗八级或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即实职副科,为领导岗位;或为普通职员岗位,对应管理岗八级待遇。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