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德** 提问时间:2025-11-12

标题:关于咨询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问题

1987年2月17日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请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目前是否仍有效?

2025年及以后新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国民待遇不再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25-11-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您咨询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我委相关工作人员已经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解释相关政策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市场监管委

2025年11月13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