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25-11-12

标题:津南区咸水沽镇合祥园小区公共收益

合祥园小区一期交付后,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不到位,却收全额物业费,常年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开展经营行动,要求提供合祥园小区交付后历年公共收益收支明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12-10 是否超时:否

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11月21日

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物业费高的问题,合祥园小区属于商品房小区,属于前期物业服务,由开发商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与物业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的高层住宅物业费价格为2.74元/平米,中高层住宅物业费价格为2.75元/平米。目前,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正常收费。

关于公共收益公示,按照《民法典》规定,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由物业企业向业主公开,物业企业表示前期已在小区公示栏公示,目前已经公示期满,业主可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查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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