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需要。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为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包括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持续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等,具体可参看《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网上可查询文件全文)。
3.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监督机制,推动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落实民主理财责任,其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代理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内部控制,并配合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对村级组织实施的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
4.代理服务机构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并熟悉相应的会计信息化软件操作和应用;主管代理服务业务的负责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熟悉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具体由编制内人员担任还是外聘人员担任,由代理服务机构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