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机动车维修竣工合格证事宜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是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东丽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各类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服务标准。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请问机动车维修后是需要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么?为什么我一直都没有收到过。在什么条件下是不需要签发的。如果都必须签发,没给签发机动车是否维修合格了。
恳请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领导核实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