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25-11-11

标题:东丽区机动车维修单位标志牌事宜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2)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请问东丽区所有备案注册的机动车维修单位是不是都按该条款制作悬挂了标志牌。标志牌式样在什么地方可以看到。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11-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运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东丽区运管局要求辖区纳管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向您解答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中备案部门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监督电话:84833802以及相关备案编号,经营项目等。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运管局

2025年11月1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