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家中燃气设施已使用7年,期间确实按规定享受了"煤改气"运行补贴。近期燃气公司在商业燃气排查中,因您的房屋临街且悬挂诊所广告,按相关规定初步判定为商业用气用途,故采取了暂停措施。
关于您提到的补贴问题,已享受的运行补贴与本次涉及的建设补贴属于不同政策范畴。运行补贴是针对用气成本的长期补贴,而建设补贴仅限于初期安装时符合条件的用户。因您的户名未在建设补贴名单内,按燃气公司规定需缴纳3500元开通费用方可恢复用气。
独流镇政府已多次与燃气公司沟通协调,并提请区发改委协助处理,但燃气公司坚持依据补贴名单管理规定执行,目前,建议您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燃气公司协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争取费用减免或分期缴纳等可行方案;
2.缴纳开通费用:尽快恢复用气,确保冬季正常供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