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车辆维修单位设备计量检定合格备案事宜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的第四条款的内容: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请问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是不是每一家具有资质的车辆维修单位都提交了相对应的内容。比如车辆轮胎安装的动平衡仪。四轮定位系统的校准记录。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都有备案。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的第四条款的内容: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请问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是不是每一家具有资质的车辆维修单位都提交了相对应的内容。比如车辆轮胎安装的动平衡仪。四轮定位系统的校准记录。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都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