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5-11-10

标题:武清区水务局处理问题拖沓

10月22日通过电话向武清区水务局反应天津泉兴水务有限公司收费不明确、多年来未提供收费账单,10月23日在水务局信访室再次反应,武清区水务局告知该局没有信访,对于反应的问题只能调解。即便如此也未能调解成功,且该问题并不是调解所能解决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行业标准,供水企业应该“按照水表计量收取水费,并且向用户提供水费账单”,实际天津泉兴水务有限公司多年来未提供水费账单,在工作人员口头解释是也是口径不一致,导致用户对于收费更加模糊,用户最基本的诉求是:每个收费周期是从几月几号到几月几号,计量表起始数是多少到截止数是多少,用水多少吨,应缴纳金额是多少,实际情况是泉兴公司并未能提供,严重侵犯用户的知情权,每次缴费均为稀里糊涂,作为主管部门应该行使职权要求企业向用户提供明确是账单。另外,还发现在2018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月均水费未8元,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初,月均水费飙升至17.3元,是之前的二倍还要多,在2024年7月初更换新的水表,截止2025年8月月均水费13.85元,对于上述计费异常原因泉兴水务公司未做解释。水务局的职能安排也是匪夷所思,党办、纪检监察、信访均由一个人负责,全局对外公开的电话022-29341218也是唯一的,多次投诉至12345仍然把问题回到水务局,但水务局时至今日未与用户做任何沟通,把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在权力监督上做成了死循环。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5-11-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您反映的水费问题,天津泉兴水务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10月24日和2025年10月29日与您当面回复,具体回复内容如下:天津泉兴水务有限公司每月22日为用户用水结算周期,因需人工做账,如遇节假日顺延,做账后,以短信或微信形式逐步通知欠费用户,短信微信催费后,用户仍未缴费的,进行上门催费,如果用户对水费产生异议,可随时联系天津泉兴水务有限公司,可为用户提供用水账单。在11月10日与您沟通中,天津泉兴水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再次重申,明确表示可以提供盖公章的用水账单。2024年7月3日泉兴水务接到市民报修后在市民同意的情形下,免费为市民更换智能水表,且当日换表时,该水表无欠费、无质疑。用户已签字确认进行更换。对于早期回复内容给您造成的困扰,分别于10月24日和10月29日当面向您澄清,并已当面向您出示用水明细(含原使用卡表、卡表维修更换确认单和现装远传表用水明细附后),给您造成困扰的该公司工作人员也想当面对您表示歉意,您婉拒了。后期为方便用户能自行查询用水记录和告知用户饮用水水质情况,经天津泉兴水务党支部决定: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增加所对应的功能:如公示当月水质检测报告,用户当月用水费用,用水账户余额,用户缴费历史,用户用水历史记录等,目前该微信公众号调整方案已提交至第三方软件公司,该软件公司正在开发,后期经调试合格,将逐步开发上述功能。

对水务局信访工作人员态度问题,我局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其工作中的错误,重申接听电话服务要求,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问题,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此外经过核查,该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调解、安全维稳等政务相关工作,不负责党务、纪检监查,不存在导致反馈问题无法继续向上投诉情况。

今后您如需帮助请拨打服务热线武清区水务局022-29341721,天津泉兴水务有限公司022-821177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水务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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