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25-11-07

标题:电动自行车禁止投放通知宣传

2021年6月22日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下发《关于在东丽区外环线以外区域禁止投放共享电单车的通告

》各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随后,市交通运输委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津交发〔2020〕3号)提出:综合考虑道路条件、交通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我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含外环线)不得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属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鉴于东丽区全域城镇化的实际,同时考虑车辆普遍达不到上牌上路标准,存在停放秩序混乱、交通安全隐患、火灾安全隐患、车辆电池污染、疫情防控消杀不及时等问题,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外环线以外区域参照环内禁止投放共享电单车的原则,即东丽区全域范围内,暂时不允许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随着共享单车企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届时将按照市场需求,再相应调整相关准入政策。

恳求东丽区运管局领导核实告知,感谢。

此前所有与本《通告》内容相抵触的相关要求,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废止。特此通告。

请问这个《通知》内容还在有效期限么?如果在有效期限,能不能给投放电动车的公司给宣传宣传。

现在主要问题就是车辆乱停乱放,是不是起电动车的孩子是不是够岁数,我就知不道了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11-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运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东丽区运管局工作人员已与哏都出行的负责人联系,要求企业立即收缴电单车,同时加大东丽区禁投电单车的法律宣传。我们也会加强执法力度。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运管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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