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业委会议事规则编写求助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的筹备与召开进行了规定,实施中部分条款细节需要政府进一步指导明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第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因此,业委会筹备组是否可以对议事规则进行如下制定:
一、关于业主大会召开通知和选票送达方式是否可以按照小区具体情况进行自行规定,以保证参加小区公共管理的权利。送达方式涵盖:(1)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2)上门送达并有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收到选票的;(3)借助网络工具(企业微信)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的(有已读信息提示);(4)向由房管局提供的业主手机号发送短信或电话录音方式进行送达的。以上四种方式哪些为政府认可或推荐的方式请予以明确,如有其他政府认可的送达方式也恳请提供。
二、关于选票中弃权居民(明确表示弃权或已确认送达但未发表意见的),可否在议事规则中自行规定弃权票的计票方式,如(1)计入已投票的多数票;(2)不计入同意、反对,仅计入参与表决数。以上两种方式哪种为政府认可或推荐的方式请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