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正文内容中提及的“津人社局发[2023]8号”文件,即《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平均工资及2023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相关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及有关标准和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四项内容,不涉及最低工资标准内容。关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请见市人社局在相应年份公布的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对于涉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福利待遇”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处理。
津人社局发[2023]8号中未涉及“一次性工伤抚恤金”这项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中也不存在“一次性工伤抚恤金”待遇。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