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25-10-31

标题:为什么金桥街供热用热通知与条例不符

10月31日,收到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电话告知,一年内的随时可以办理供热程序。请问为什么天津天创盛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军粮城分公司,发布的《供热收费通知》为什么会与《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不符。全年可以办理的事情为什么要设置时间段。供热公司发布的《通知》是不是可以任意发布无监管审核。请东丽区城管委相关部门核实告知。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11-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城管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工作人员已与您解释属地供热企业发的供热收费通知时间是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时间进行通知发布,其中包括供热缴费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缴纳和停复热业务需在9月30日前办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城管委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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