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5-10-30

标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问题求助

问题内容:?您好,我83年出生,是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镇北双庙村人。2002年上大专时户口就地农转非,户口还在北双庙村。2013年我儿子跟随我的户口也落户在北双庙村。2015年因为孩子上学,我和我儿子的户口迁到天津市河北区。2025年10月11日我和我儿子的户口又迁回北双庙村。目前我在北双庙村仍有承包地,我儿子没有地。在农业农村部政务通小程序中,无法查到我和我儿子的成员信息。按照5月1号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和我儿子的情况应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维权?现在村书记让我写了申请书,但交给她之后,石沉大海,我也不敢打电话问她,我现在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5-11-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5年11月1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村委会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说明目前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实施,经咨询相关部门尚未接到该法案的具体执行细则。依据现有的《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镇北双庙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您和您儿子不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条件。如后续有新的法律及政策调整,村集体经济组织会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办理,烦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豆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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