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开始施行,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按何种关系处理,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7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对超龄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做了明确规定,待文件印发后,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关系处理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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