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桥街供热收费通知与供热条例不符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款:用热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根据10月28日金桥街社区居委会网格员发送的图片信息得知:天津天创盛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军粮城分公司发布的“2025-2026供热收费通知”第三项第一条款内容:暂停和恢复用热的办理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30日。
该通知内容与条例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条例规定暂停供热是指当年9月30日前都可以办理。没有制定在6月3日才可以开始办理。看图。
请问是什么原因,该供热公司为什么六月前不给办理暂停供热的手续。为什么违法天津市供热用热相关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