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25-10-26

标题:住房的挑高层未搭建就收取暖费是否合理

天津市武清区城投春风杨柳幸福里小区的户型是带挑高的,近期刚交房,挑高层并未搭建也未铺设地暖,交房时供热公司收取暖费包括挑高层的面积,我觉得不合理,如果后期挑高层搭建铺设地暖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也能理解,想要咨询下,有没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挑高层的收费标准,法规中是否明确规定挑高层是否搭建都必须收取取暖费,如果没有明确标注未搭建也必须交取暖费,供热公司收取取暖费是否合理。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5-10-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收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与您联系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其中居民住宅超高特殊房型计费面积具体如下:按超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米。如您有其他相关供热问题,可拨打我委电话022-29343003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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