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作为家用电器的空调外机噪音应属于社会生活噪音呀
区政府同志:
我连续反映的空调噪音扰民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除了前两次投诉提及的因素,还有一个让人震惊的原因,就是执法同志都在最简单最基本的问题上产生错误认知:即认定空调外机噪音不属于社会生活噪音!所以不属于他们监管的范围!
这种认定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中第65条第二段,专门提到了家用电器产生的噪声,即社会生活噪声肯定包含家用电器噪声,空调是家用电器中最常见类型,那么空调噪声肯定属于家用电器噪声,既然属于家用电器噪声,那肯定就在社会生活噪声的范畴内啊!
可相关部门却说社会生活噪声是人为活动产生的。空调噪声虽然属于家用电器噪声,但不是人为产生的,因为空调的噪声无法随意调节。故不属于社会生活噪声!这个理由好奇怪呀!
家用电器除了音响、电视等设备音量可以人为随意控制,其他电器的声音只要打开,都无法随意调节,比如空调外机噪音,抽油烟机的声音,鼓风机的声音,冰箱的声音,微波炉热饭时的声音。难道仅仅因为其声音无法随意调节就断定不属于生活噪声吗?这些设备都是人为制造,人为安装,人为打开,人为使用和控制的。只要其噪声在合理范围内,不干扰邻居就可以。如果噪声过大,干扰到邻居,那肯定是和该设备制造的质量(零部件质量),安装过程中的问题,使用不当等各种人为因素都有关系。
比如本案中,邻居空调外机噪声过大,长期扰民。不仅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