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丁** 提问时间:2025-10-20

标题:农村组织成员认定是否违法

我是2004年上学迁出户口,2009年毕业后迁回梅厂镇盖模村的2019确权之后村里面已我是非农业户口为理由不承认我是村里集体成员,我家孩子2019年出生也是在确权之前上的户口,因为当时已我是非农业户口为理由,我家孩子也是非农业户口为理由不承认是村集体成员,我想问一下这样违法吗?而且天津市在没确权之前就已经不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了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5-10-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梅厂镇盖模村委会核实,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是由村民代表集体开会依照上级文件制定认定原则并进行后期认定,如认定时为非农业户口则不能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父母为非农业户口且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子女也不能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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