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桥街道供热程序公示告知事宜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供热安全运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事故抢修与应急处理预案。
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报修电话,为用热户提供方便,及时处理用热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请问东丽区金桥街道供热用户是由什么单位公示。是用什么方式,让供热用户悉知。
请发送到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核实告知。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告知,《条例》不是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他们没有回答出相关具体单位。需向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咨询。请不要发送到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