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目前已被认定为工伤。现想咨询:治疗期间从家到医院的交通费(天津市内)该如何报销?是将交通发票与医疗发票一并提交给社保中心,还是交由单位报销?留言回复即可,无需回电,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回复市民,通过沟通获知,市民交通事故后,与对方协商一致,赔偿误工费及营养费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七十七条规定,“经办机构根据民事赔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医疗费与工伤待遇中的医疗费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工作人员告知,医疗费可以向分中心提交材料申报报销。对于城市内交通费,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无法提交至分中心申报报销,市民表示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回复市民,通过沟通获知,市民交通事故后,与对方协商一致,赔偿误工费及营养费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七十七条规定,“经办机构根据民事赔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医疗费与工伤待遇中的医疗费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工作人员告知,医疗费可以向分中心提交材料申报报销。对于城市内交通费,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无法提交至分中心申报报销,市民表示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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