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25-10-16

标题:中建玖樾府地下车库只售不租,并且对未出库车位安装地锁是否合法合理?

尊敬的住建委同志,您好!

现针对东丽区丰年村街道中建玖樾府小区地下车库车位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内容如下:

1、小区中地上不能停车,小区只有地下车位,地下车位中还包含人防车位。现在小区地产对地下车库只售不租,导致好多有租赁车位需求的业主只能把车停在路边,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内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使用,现在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是否违法,还请劳烦核实回复!

2、现在小区地产针对未出售的地下车库安装地锁,首先未通知业主,其次,为证明地下车库所有空闲车位的所有权归地产所有(包含人防车位),地产公司不进行通知公示,直接安装地锁,是否侵犯小区业主权益,烦请劳烦核实回复,谢谢!

3、如果地产公司如果涉嫌违法,是否可以对地产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可以,请针对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处罚,谢谢!

网站回复即可,不用电话联系,不方便接听电话,谢谢!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11-12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10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国动办、住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依据上述规定,小区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许可手续并实际投资建设小区内经行政许可确定的人防工程,则该开发商(建设单位)即为该人防工程的投资者,有权使用管理该人防工程并获取相应收益。如对只租不售问题有异议,或者需要确认地库有无产权证就出售车位,可通过相关司法程序确认协议效力。

经住建委核实,该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对企业关于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存在异议,也可通过法律诉讼方式由人民法院对其行为效力进行裁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东丽区住建委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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