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5-10-15

标题: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疑问

您好,我83年出生,是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镇北双庙村人。2002年上大专时户口就地农转非,户口还在北双庙村。2013年我儿子跟随我的户口也落户在北双庙村。2015年因为孩子上学,我和我儿子的户口迁到天津市河北区。2025年10月11日我和我儿子的户口又迁回北双庙村。目前我在北双庙村仍有承包地,我儿子没有地。在农业农村部政务通小程序中,无法查到我和我儿子的成员信息。按照5月1号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和我儿子的情况应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维权?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5-10-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北双庙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度重视,经过查阅2019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和《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镇北双庙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显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基准日为2019年2月28日24时前户籍在村的村民。因当时您和您儿子的户籍不在村,未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实施,经咨询相关部门尚未接到该法案解读文件或执行细则。根据现有的《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镇北双庙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如果符合规定条件,可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关于取得本社成员身份的书面申请,由成员大会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取得成员身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豆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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