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丰年村街、住建委、教育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核实,您反映的房屋原为企业产权,街道现场核实查看为房屋外檐漏水,需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维修资金使用必须由原产权单位向住建委提出申请。经住建委了解,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房屋修缮责任。第十四条 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缮,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第十五条商品住宅、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资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从缴存的维修基金中提取。接到您反映问题后,东丽区教育局第一时间组织专人对相关情况展开核实与调查。一方面,主动与住建委对接,详细了解公产房房改专用账户及房屋维修基金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针对泰兴里小区的建设背景与房产证信息进行深入核查,确认该小区为集资建房,房屋建成后直接落户至个人名下,不存在房改专用账户及维修基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