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25-10-09

标题:金融街控股开发商地下人防不向业主出租

东丽区融沁景苑小区地下车位为人防车位,且建设成本已经分摊进房价,本人作为购房业主,却无权进入地下车库,开发商拒绝向小区业主出租车位,违背了地下人防车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的停车需求的规定,请有关部门核查落实,开发商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相关部门请依法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11-05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10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国动办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核实,东丽湖融沁景苑小区地下工程属于人防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依据上述规定,小区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许可手续并实际投资建设小区内经行政许可确定的人防工程,则该开发商(建设单位)即为该人防工程的投资者,有权使用管理该人防工程并获取相应收益。关于留言中涉及的“本人作为购房业主,却无权进入地下车库......开发商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的问题,因该权利属于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纠纷的处理建议依法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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