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根据天津市卫健委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护理假等的解释中,三十七条规定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死亡的,按照独生子女身份享受护理假。我认为这一条特别好,但是不够全。比如我家的情况是,我有一个智力残疾一级的哥哥,生活无法自理,一日三餐都需要喂食,他没有去世,也没有配偶,我的母亲日常要照顾自己之外,还需要照顾35岁的哥哥。这种情况在部分省份会被认定为事实独生子女,能享受20天护理假,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享受独生子女一年20天护理假的政策吗?希望领导能帮我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