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5-10-03

标题:村里非农业,住房以后去向

领导您好!

我想提一下意见,我是80后,当年相应时代的政策,从农村努力的学习后,上了大专院校,毕业后户口直接农转非,被迁回原籍,放到了村里我母亲的户下。从此变成村里的非农业人员,即失去了村里的土地,也没有享受到非农业的政策。从次没有地种,只能外出打工。现在农村房屋改革,我户口性质问题,不能享受房屋过户,又失去宅基地的分配权益,只能继承,以后倒了还不能翻建,这样对我们太不公平了,我们村里娃就因为上了个学,导致什么都没有了,最后连赖以生存的房子都要保证他以后不能漏雨坍塌,因为坍塌就归集体所有。希望领导能给我们这些村里农转非的80后,留个最后的家。改改相应的政策,我们不需要村里分红,分地,只希望我在外打工,能有个回来的家。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5-10-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居住保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文件要求依法取得的宅基地进行翻建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向村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进行翻建。

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河北屯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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