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5-10-01

标题:急!积分落户相关问题咨询

本人9月份通过单位申报积分落户,办理期间于9月29日收到提醒需在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 携带身份证原件,近12个月的《个人收入税务申报明细》截图(打印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积分人社窗口提交材料。因种种原因,本人近12个月跟换了两份工作,目前第三份工作可提供入职后的明细截图,但之前两家单位因种种原因无法提供或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鉴于此种原因,是否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内近12个月的收入纳 税明细代替?或者还有其他办法?再或者之前任职的公司确实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提供所需盖章材料的,还有其他办法吗?希望对于此问题给予合理的处理方法,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5-10-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与刘先生电话联系,经了解情况后,告知刘先生可以与窗口联系延期递交材料事宜,并告知窗口电话(24538071),市民表示已知晓。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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