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建筑结构用钢进场验收检验是否要进行化学成分
1、市住建委曾经发布过“关于加强建筑结构用钢进场验收检验的通知-建质安[20101304号”文件中规定进场钢筋要检验钢筋化学试验和尺寸偏差,但目前此文件在市住建委网站已经无法找到,想问一下此文件是否废止?
2、当前本市在建项目钢筋检验是否还需要检测钢筋化学试验,按照国标不需要检验。同时在津建质安总〔2018〕3号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通知》24件文件等的通知中,废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结构用钢筋进场检验的通知》(建质安总[2010]46号),该通知是否与关于加强建筑结构用钢进场验收检验的通知-建质安[2010]304号是同一个文件?
3、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 29-209-2020,钢筋进场复试仅需做“力学性能、弯曲/反向弯曲性能、抗震重量偏差、设防要求(强屈比、屈屈比、最大力总延伸率)几个检测项目。当前本市在建项目钢筋检验是否还需要检测钢筋化学成分和尺寸偏差?
4、如果还需要继续进行化学成分和尺寸偏差项目检测,因为该两项检测费用很高,是否能继续明确发文,让施工单位获得明确计价依据?










